各县(市)、区劳动人事局,市直、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处,中直驻石单位及驻石部队人事(干部)处:
根据河北省职称考试中心、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0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职考函[2003]10号)的要求,为做好我市的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
200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由原定的9月19、20、21日推迟至10月10、11、12日进行,考试仍设资产评估、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建筑工程评估基础五个科目。其具体考试时间为:
10月10日 下午 2:00- 5:00 资产评估
10月11日 上午 9:00-11:30 经济法
下午 2:00-4:30 财务会计
10月12日 上午 9:00-11:30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下午 2:00-4:30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二、考试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2、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3、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4、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5、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
三、考试成绩有效期限
参加5个科目考试人员成绩的有效期为3年,实行3年滚动管理办法,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5个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考试成绩滚动管理从2000年度开始进行,即:2000、2001、2002年为第一个滚 动有效期,依次类推。
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报考人员的有关资料实行统一存档管理,对全部科目合格人员的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四、报名时间与方法
2003年度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定于4月7日至4月11日进行。
凡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要认真填写《 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审查表》(附件1)、《 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2);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人员还须填写《 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3),在表上贴上照片(一寸彩色近期免冠)。经所在单位及业务主管部门同意盖章后,由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填写《200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报名人员花名册》(附件4),将报名信息输入软盘(软盘可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拷贝),并把报考人员照片按软盘录入人员顺序从左到右,自上而下贴在《报考人员照片粘贴表》(附件5)上,携所填各表及有关材料到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资格审查并盖章,然后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
报考人员注意:一是报考人员必须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及聘任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免试人员一式二份);二是去年参加此项考试并通过某科的考生务必将去年的档案号准确地填在表上,否则成绩不能连续计算。
五、考试题型
各科(共5科)试卷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印制在同一份试卷上)组成,均配有答题卡和答题纸。客观题部分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部分在答题纸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和计算器(免套、无声、无储存编辑功能)。答题所用草稿纸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放、回收。
六、考试收费
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收费的批复》(冀价行费字[1999]1号)规定执行,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30元。
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00三年三月二十一日